福建省食品監管正式劃歸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時間: 2013-12-10
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日前,《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現正式印發。這意味著,福建食品將正式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重新組建的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負責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食品展 行政職責有所調整 逐步走向統一監管 重組后的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原來已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六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職責。福建省政府還明確了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等。 首先,有部分職責劃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建省質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以及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職責;福建省工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原福建省衛生廳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原福建省經貿委(福建省食安辦)承擔的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職責。 在食用農產品方面,福建省農業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而水產品方面,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水產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食品展 此外,福建省藥監局原有的兩項職責將下放執行:食品展食品藥品技術認證工作交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交由福建省藥師協會承擔。 整合內設機構 調整行政人員 根據文件,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處、藥品注冊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藥品生產監管處、藥品流通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稽查處、應急管理處、科技處、人事教育處、財務審計處,另設機關黨委和紀檢組(監察室)。 其中,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主要承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展負責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以及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承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還負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以及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并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應急管理處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建立輿情監測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管理信息發布平臺,同時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及輿情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