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將實施《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
時間: 2013-12-31
我國香港特區政府歷時5年制定的《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以下簡稱《規例》)將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香港市場食品農產品主要依靠內地供應,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內地供應。2012年,內地供港食品農產品貨值56.4億美元,《規例》的實施必將對廣大供港食品農產品企業產生重要影響。 目前,香港按照CAC標準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進行管理,對于既未制定限量標準也非豁免物質的農藥,由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批準開展風險評估,確定對人類健康無影響后即可進口銷售;同時,根據CAC和主要參照標準制修訂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結果,對限量標準和豁免物質進行動態調整。而《規例》中規管農藥數量達360種和7083個限量標準,涉及584種(類)食品農產品。 《規例》的實施,將對供港食品農產品行業的主要影響有以下幾方面: 雖然《規例》最大限度采納了內地農藥標準,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標準內地沒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種在內地已有登記但尚未制定限量標準的農藥。缺乏標準一方面易造成這些農藥的超量或超范圍使用,另一方面導致監管部門監管缺乏依據,使監管難度增大。 《規例》對各類產品均制定了數以百計的限量標準,如柑橘的限量標準達136項,梨的限量標準達158項。這勢必導致輸港產品檢測項目大幅增加,檢測周期延長,企業備案種植基地的投入也會加大,成本將明顯增加。 “規管方案”對360種農藥制定了限量標準,其中100多種農藥尚未確定快速、高效的檢測方法,這些不能快速高效檢測的項目,勢必導致產品出口香港時不符合《規例》要求的情況增加,企業出口難度增大,部分企業或將被淘汰。 為更好地應對《規例》實施,減少對供港食品生產企業的影響,山東濰坊檢驗檢疫局建議各生產企業:主動了解《規例》要求和相關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學品殘留限量標準和要求,結合企業自身情況,識別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及早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加強基地管理,改進、升級生產工藝,建立供港食品追溯體系,力爭早日達到《規例》要求。同時,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研究《規例》實行對本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向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多渠道與香港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指出存在的困難,爭取最大程度地降低輸港產品的成本和風險。